安徽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客工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安徽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客工坊(以下简称“创客工坊”)由创新创业学院设立,旨在为广大学生创客提供一个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训练服务平台。
第三条 创客工坊努力构建“教育、实践、实训、孵化、实战”递升式宝塔型五级育人平台,以及“管理监督、教育培训、资金融通、服务保障”四大运行体系。
第四条 创客工坊不仅致力于推动我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的形成,还整合学校人才和资源优势,鼓励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为广大师生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五条 创客工坊服务
(一)课程服务。学校利用创客工坊资源,安排适宜学生创业能力提升的教学活动,活动主要由32课时的课程组成,原则上安排在双休日进行。本服务由学生个人申报。
(二)训练服务。将可行性强,科技水平高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引进创客工坊训练(孵化)。本服务由创客团队申报。
第二章 管理架构
第六条 创新创业学院为创客工坊管理部门,负责创客工坊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学校整合校外企业资源参与大学生创客工坊共建,提升大学生创客工坊管理与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第三章 训练团队准入机制
第八条 入驻基本条件
(一)入驻团队成员必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团队成员需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和行为,无专业课程不及格记录。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大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二)团队成员在“创青春”、“互联网+”、“挑战杯”、“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各类国家、省、市、校级创新创业竞赛的优胜项目可优先入驻。
(三)申报项目采取“学生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项目灵活、依规进出、定期考核” 的运行模式。项目应具有保证运行的专业知识基础,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独立承担风险的能力。
(四)团队应有适宜于创客工坊运作的创新创业项目计划。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注重创新性,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并以所学专业为背景。有科研成果转化的项目优先入驻。
第九条 入驻程序
(一)原则上每年3月进行一次项目入驻申报。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负责项目的评审入驻;
(二)申报团队应提交《安徽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客工坊入驻申请书》、项目策划书,团队负责人须参加第十八条所述的课程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后确定入驻项目,并向全校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创客工坊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徽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客工坊入驻协议书》,随即办理入驻手续;
(五)特殊情况下,经团队申请、所在学院推荐、创新创业学院审批,同意后可随时入驻。
第四章 训练团队管理及考核
第十条 入驻创客工坊的创客团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自觉遵守学校和创客工坊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配合创客工坊的各项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第十一条 学校为实现场地的充分使用,入驻团队满一年需退出。特殊情况可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延续申请。
第十二条 入驻团队每季度应递交一次项目进展报告;学校每半年对入驻项目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并将结果存档。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情况。
第十三条 创新性较强且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的项目,可直接纳入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享受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入驻团队原则上须完成工坊安排的32课时基础学习任务,熟悉有关器材的基本操作。
第十五条 训练项目强制中止条件
(一)没有按《安徽中医药大学创客工坊入驻项目申请书》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项目研究。中期检查不合格,不按规定时间整改,年度检查不合格;
(二)提供的实验数据不真实;
(三)私接电线、损坏设备、私自将设备器材带出实验室等其他违反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应受处罚的行为;
(四)未安要求完成创客工坊教学安排;
(五)一年内两次不递交项目进展报告材料;
(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违反创客工坊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章 训练团队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 入驻创客工坊团队退出条件
入驻创客工坊的团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出:
(一)入驻项目孵化成熟,可走向市场独立运营;
(二)入驻团队项目到达申请期,但未提交延续申请;
(三)团队负责人一学年内不及格科目2门及以上,或已毕业;
(四)团队因其他原因,主动提出退出申请。
第十七条 退出程序
(一)创客工坊根据中期检查、年底考核情况和工坊日常管理记录,审定是否达到常规退出条件或强制退出条件;
(二)大学生创客工坊对应退出的团队发放《安徽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客工坊退出通知书》,团队正式退出。
第六章 课程服务管理
第十八条创客工坊每学年4月份开设一次创客知识学习班,每次32学时。
第十九条 课程学习原则上安排在每周末,如遇变动,根据任课教师时间调整为准。
第二十条 学习期间,团队负责人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按学校《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处理。有特殊情况须请假的,需履行正规请假程序,请假累计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二十一条 课程结束后,根据任课教师考核结果,评定是否结业。创客工坊首次开班学生成绩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第七章 创客工坊场地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文明办公,不得在工坊区域内大声喧哗,不得高音播放或演奏音乐,不占用影响其他入驻创业团队的工作空间。
第二十三条 配合物业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区域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垃圾。
第二十四条 爱护工坊内公共设施和工具器材,使用完毕,要按规定程序整理、摆放、检查实验室内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将任何宠物、禽类、生活用品带入工坊。
第二十六条 入驻团队应认真学习各类工具和设施的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对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将依法追究事故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创业团队工作人员非训练时间不得在工坊留宿,晚离开时间不得超过22:00。离开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5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