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文件精神,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对象
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当年毕业)。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注册时间前一年的2月底日前;
2、企业注册登记人或主要负责人(申请人在项目中的地位,依据工商注册材料认定);
3、创业成果的核心技术或经营范围与所学专业联系紧密;
4、年营业额2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额4万元以上。年营业额、年纳税额依据税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材料认定。(计算范围为上一年度或自上一年2月底当年2月底。)
三、申请规程
1、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申请。
2、申请人应于当年度3月1日前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的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
4、如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的,由申请人提供原件,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审核,审核一致后,审核人在材料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同时加盖创新创业学院公章。
5、创新创业学院在收到学生申请后,必须于3月15前于会同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协商,组成答辩专家组,确定答辩时间,并通知学生按时参加成果答辩。
6、相关部门必须于3月31日前完成学生创新创业成果答辩的组织工作,并给出结论。
四、答辩程序
1、创新创业学院确定答辩时间、地点,并通知答辩学生及专家。
2、答辩开始前由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共同确定前期组织工作及到场专家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后,宣布答辩开始。
3、答辩人向专家组介绍项目成果,并回答专家质疑。
4、在专家组和答辩人确定项目成果内容介绍及相关疑点质疑回答完毕后,答辩结束。
5、专家组对答辩结果进行合议,给出结论,并签字。
6、创新创业学院将答辩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相关学院。
五、组织管理
1、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牵头,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共同参与组织、考核。
2、答辩专家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和校创新创业导师共同组成(不少于5人)。
3、答辩程序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4、专家评定结果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后报学生所在学院,答辩通过的视作毕业论文答辩通过,答辩未通过的,可参加正常毕业论文答辩。
5、本规定从2020年应届毕业生试行。
附件: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安徽中医药大学
2020年1月2日